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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3 11:31:26一、学校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二、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简介
北航艺术设计专业建立于2002年,2006年成立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学院下设数字动画艺术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绘画系、数字媒体艺术系及数字媒体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院与虚拟现实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数字媒体艺术研究中心”和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共享数字科技高端研究实验环境。学院自2007年开始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21年,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北航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把握信息时代的艺术设计发展趋势:
注重以网络传播为主的设计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努力构建美术与设计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与教学平台
重视拓宽专业口径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
重视兼具艺术素质与信息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专业教学
1.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按照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教学。
2. 综合专业基础教学阶段:主要专业基础课程有素描、色彩、中外美术史、设计艺术史、摄影基础、平面设计、动画艺术与数字媒体艺术基础课程,并开设新媒体与计算机科学技术、新媒体硬件技术及应用等信息学科交叉基础课程。
3. 专业教学阶段:主要依据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安排进入绘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数字动画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学习,主要专业课程有:综合绘画创作、图画书创作、数字绘画艺术、网页设计、广告设计、版式设计、数字影像合成、二维及三维动画创作、互动装置设计、媒体交互设计、虚拟现实交互设计等。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3.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 具备美术基础,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5. 高考文化课成绩满足我校相应的成绩要求。
五、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
1. 招生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代码:1305)
2. 招生计划:85人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8个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 学制:四年(按学校规定可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4. 学费:1年级8000元/年;2-4年级10000元/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及成绩要求
1. 艺术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成绩将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80%(含)。
2. 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未合并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分数控制线的140%。
七、录取原则
1. 录取批次
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 录取规则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的合成分录取。
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50
不分科类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严格区分科类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根据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3. 按照教育部规定,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培养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30-16:30
网址:http://art.buaa.edu.cn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8210883447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30-16:30
网址:http://zs.buaa.edu.cn
3. 监督电话:010-82338830